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委员会
关于规范调整护理类等相关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8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 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省现行项目情况,现规范调整护理类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要求对我省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优化规范调整(详见附表1、2、3)。
二、规范降低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表5)。
三、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深入分析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通过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耗材虚高成本。
四、各市医保局、卫健委要密切关注本次调整护理类、检查检验类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同时落实山西省7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医院护士薪酬制度改革。
五、本通知自2025年2******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3个月,或单项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暂不执行上调护理费的价格政策,按护理类《立项指南》平移后的价格执行(详见附表4);待医保基金风险******人民政府,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备案后执行。
附件:1.规范提高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