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4〕13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药品续约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药品第二个采购周期执行结果的函》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药品续约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起相关中选生产企业遴选配送,以及相关单位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2024年11月30日截止。
二、登录地址
1.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操作:******/ybfw/hallEnter/
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登录操作:******/tps-local/#/login
三、 机构范围
1. “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集采中选药品供应清单相关生产企业(附件)。生产企业所选择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及供应范围必须覆盖统筹区内所有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
2.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3.承担相关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2、签订三方协议
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
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五、合同执行时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此次中选结果。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五)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此批次中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