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4-308-2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项目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喷射混凝土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喷射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1800 | 干喷料 |
1.技术标准: 预拌混凝土所执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 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2006)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注:商品混凝土要求最终由设计图纸决定,与以上标准不符的按图纸要求执行。 2. 采用浮动价结算: (1)喷射混凝土报价方法 本次询价每立方米喷射混凝土到场含税单价采取以下公式计算,即最终结算含税单价A=含税信息价B*(1-下浮比例C),其中: A 为喷射混凝土到场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运输、储存、装卸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费)。 B 为喷射混凝土含税信息价。 喷射混凝土含税信息价参考到货日对应当期******建设局官网(******/)发布的《晋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板块内的“市区材料价格信息”中“商品混凝土C20(塌落度190mm碎石)”的含税信息单价,当期以当月1日至当月31日为一个周期。 此次投标人报出的喷射混凝土含税信息价统一为2024年8月《晋城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板块内“市区材料价格信息”中的“商品混凝土C20(塌落度190mm碎石)”的含税信息价,即348元/立方米,最终结算时按照卖方供应喷射混凝土对应当月“商品混凝土C20(塌落度190mm碎石)”的含税信息价进行计算。 C为乙方将喷射混凝土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工点交货结算的下浮百分比,合同期内该下浮百分比不再调整。 (2)本次喷射混凝土招标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定中标的依据。 3.喷射混凝土的验收方式: 供应过程中甲方过磅复核,如发现实测数量低于与送货单数量,则按照当天实测数量中最低的数量计算;如复核过磅重量与乙方发货单重量相差超过千分之三,则当天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的重量均以甲方过磅复核的实际重量换算方量进行计量结算。 4.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3.生石灰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生石灰 | 粉状 | 吨 | 500 | |
1.技术标准要求: 粉状生石灰,用于软基处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行业标准要求; 2.验收方式: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验收。 |
说明:表中数量为计划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文件资料要求(资质条件):报价函、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凭此报告随机检验产品质量。
4.货物验收方式
(1)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需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需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0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1 日至当月 10 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后的 5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75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75 %;依次类推;
(3)供货后的 12 个月,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25 %,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25 %,依次类推;
(4)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 / 货款。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原则上50%货款以现金支付,剩余50******银行承兑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票据贴现成本由乙方承担。
(6)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8.其他要求: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四.联系方式
1.******集团有限公司晋城市文博路-文峰路连通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程彪 联系电话:****** 邮 箱:******
到货地址:晋城市文博路项目施工现场
******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