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现对安徽水利三分公司蚌埠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EPC(二期)项目主体模板、内支撑、叠合板劳务工程(2个标段)劳务工程,招标编号ACEG-************/2发布澄清补疑如下:
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类似业绩要求为:
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金额500及以上万元主体模板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业绩合同壹份 。(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业绩合同金额5******银行转账记录)。
现修改为:
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主体模板施工业绩合同壹份 。******银行转账记录),******集团内部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投标的劳务公司业绩合同签订人为同一人时,该合同业绩有效,需提供任意一期结算单。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请知悉,本说明无需放于投标文件中,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安徽水利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