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 | 招标项目类型: | 市政 |
招标项目编号: | E************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4-09-11 |
投标邀请书
************************************************************************************************************************************************************************************************************************************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NA[2024]125号的南安市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芯谷湿地公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41.220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南安市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包含挡墙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41.2207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41.2207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发包价:******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点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详见附件2),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08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08时30分通过******人民政府(******/zwgk/ztzl/ggzyjy/),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9月17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2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的原件)。(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
6.4.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账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9月18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人民政府(******/zwgk/ztzl/ggzyj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人民政府(******/zwgk/ztzl/ggzyjy/)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街道南金路21号,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成功街龙润湾美创意大楼711室,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人民政府
网 址:******/zwgk/ztzl/ggzyjy/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