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 | 招标项目类型: | 房建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人: | 南安市粮食购销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申报责任人: | ******有限公司 | 建立时间: | 2024-09-1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改革局以关于南安市粮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南发改投〔2024〕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粮食购销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安市粮食购销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2458.452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890.45㎡,其中:新建中心库7#平房仓建筑面积1873.19㎡,建筑高度13.72m,最大跨度为30米。1#风雨罩棚建筑面积901.99㎡,2#风雨罩棚建筑面积1082.56㎡,新建中心库药品库建筑面积为32.71㎡。中心库1#-6#平房仓改造和室外改造,直属库1#-4#平房仓改造,中心库7#平房仓采用排架结构,1#风雨罩棚采用钢梁支撑、2#风雨罩棚采用门式刚架钢结构,药品库采用框架结构,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约2458.452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890.45㎡,其中:新建中心库7#平房仓建筑面积1873.19㎡,建筑高度13.72m,最大跨度为30米。1#风雨罩棚建筑面积901.99㎡,2#风雨罩棚建筑面积1082.56㎡。新建中心库药品库建筑面积为32.71㎡。中心库1#-6#平房仓改造和室外改造,直属库1#-4#平房仓改造,中心库7#平房仓采用排架结构,1#风雨罩棚采用钢梁支撑、2#风雨罩棚采用门式刚架钢结构,药品库采用框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单不限于:桩基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458.452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890.45㎡,建筑高度13.72m,最大跨度为30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458.452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890.45㎡,建筑高度13.72m,最大跨度为30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458.452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890.45㎡,建筑高度13.72m,最大跨度为30米;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7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工程开工令签发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成直属库1#-4#平房仓改造;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不适用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最大跨度20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6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09日08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8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采用年度投标************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4)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企业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银行帐号(以下五个帐号任选其一):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有限公司溪美支行************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有限公司南安************有************有限公司南安支行。注: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若投标保证金凭证上确需备注的,可备注“投标保证金”),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09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安市粮食购销公司
地 址:溪美镇新华街280号,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联 系 人: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邮编:100080
电子邮箱:******
电 话:0595-******、******、******,传真:/
联 系 人:游连阁、唐高添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 址:******
联系电话:059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 址:******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郑成功雕像旁)
联系电话:0595-******